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生申請休學辦法

   
凡學生欲辦理休學者,須持有關證明文件(因病:附公立醫院或財政部認定其會計錄完備正確之醫院醫師證明;因故:須附書面證明及家長同意書),至註冊組辦理申請手續。 

      
經註冊組初審符合休學條件後,繳回學生註冊證並領取休學申請書。

     
學生親自填妥申請書上各項資料後,按照申請書中各欄順序至各單位分別辦理休學申請核准手續。

     
此項休學申請限於三天內辦妥,連同二吋光面半身照片一張及掛號回郵信封一個,繳回註冊組登記呈報,核准後並由本校核發休學證明書。(此項證明書係在離校手續辦妥核准後核發並將逕寄申請者家中) 

      
學生因故申請休學,得由學校核准一學期或一學年,必要時延長一學年,最多以二學年為限。

     
凡休學期間應征服兵役者,得於服役期滿後復學,(需附部隊服役截止日期證明),不受二學年之限制。

   
學生休學期滿申請復學,應於註冊前向註冊組辦理申請(通信申請亦可)經教務長、校長核准復學後,得於原肄業學系(所)相銜接之年級肄業。

     
學生休學期滿無法復學時,須返校辦理退學手續。

   
凡學期考試開始前七日,不接受該學期之休學申請;凡於學期註冊開始後申請者,必須先行辦理註冊手續。

   
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