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須知
本學期(100學年度第二學期)辦理離校手續時間:自101年6月25日起至8月31日截止
逾期者需於 102年2月 才可辦理畢業離校
1. 請先填寫「離校手續單」並會簽完成上面所列之各行政單位
※ 辦理離校手續前,請務必至校友資訊網登錄「校友資料」及「教育部大專畢業生流向調查」!
1. 校友資訊網 http://140.127.41.42/alum/
2.教育部大專畢業生流向調查 碩士 https://ques.cher.ntnu.edu.tw/ques/master/
博士h ttps://ques.cher.ntnu.edu.tw/ques/phd/
2. 須修課成績均已全數送達完成者,始可辦理離校。
3. 注意:論文 封面題目 需與 內頁(教授簽名頁)及論文成績表上名稱一致。
論文考試成績送達後,如有異動題目者,請填寫研究生更改論文名稱申請書
4. 應繳交文件
(1)論文平裝本(碩士班 2本 / 博士班 2本)
(2)繳回學生證(若遺失請填寫遺失補發申請表,至出納組繳交150元)
(3)兩吋學位照片一張(需穿著學位袍,不限戴帽或脫帽並請於背後書寫
學號、姓名、系所)★照片用於學生學籍表上畢業生欄位,非貼於證書上★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