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系大學部學生應修學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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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本系師培學生最低畢業學分奉教育部核定為136學分。

  • 本系非師培學生最低畢業學分奉教育部核定為128學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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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系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:

碩士班課程表(MA) Click  

  • 第一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六學分,不得多於十二學分。

  • 第二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二學分,不得多於十二學分。

  • 研究生修業年限二年,最多得延長二年,除論文外須至少修畢三十二學分。

  • 學業平均未達八十分者,須申請參加學科筆試,及格後方可畢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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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系博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:

博士班課程表(PHD) Click 

  • 修業年限:二年至七年。

  • 除論文外,至少修畢三十三學分。其中博士班課程至少佔五分之三(21學分),其餘可修習碩士班課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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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系應用英語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應修學分:

回流在職進修專班課程表(MA) Click

  • 修業年限三至六年,如修習六學年仍未能畢業者,取消其進修資格。

  • 畢業生至少修畢三十四學分,其中必修四學分選修三十學分不含論文六學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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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系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應修學分:

教師在職進修專班課程表(MA) Click

  • 修業年限二至六年,如修習六學年仍未能畢業者,取消其進修資格。

  • 畢業生至少修畢三十四學分,其中必修四學分選修三十學分不含論文六學分。

  • 凡經錄取者,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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