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美術學系暨研究所

 

Department of Fine Arts, N.K.N.U

   

 

 

 

 

碩士學位考試注意事項

壹、確定指導教授

 一、碩一下學期得提出 畢業製作或論文指導教授意願徵詢表, 確定指導教授。

 二、碩二上學期 ( 約九月初 ) ,正式選擇指導教授,請填寫 指導教授暨預定論文題目

     轉教務處備查,並核發指導費。經核定後擬改選指導教授,需經相關指導教授同意並自付指導費。

貳、申請學位考試

 一、理論組

 ( 一 ) 理論組分二階段進行,第一階段論文計畫發表,第二階段碩士學位考試。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
 不能同一學期提出。第一階段論文計畫發表所需經費不由學校支付,請 同學自付費用 。

 ( 二 ) 第一階段論文計畫發表,填 論文計畫發表審核表乙份給口試委員各乙份、 碩士學位論
  文計畫發表 [日程表]
乙份 email 給系辦公告。【約每學期期中考前送交】。

 二、 創作組與理論組 申請學位考試請備齊下列 六種表格 送系辦。【約每學期期中考前送交系辦彙
 整再轉教務處辦理】。

 ( 一 ) 申請學位考試期間 :

 1. 上學期: 9 月 -1 月 (2 月不辦口試 )

 2. 下學期: 3 月 -7 月 (8 月不辦口試 )

 ( 二 ) 填 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暨論文題目核定表 (進入後請點「碩博士論文考試申請(981申報指導教授者,請由此進)」) ( 本表務必請指導教授簽名 ) 一式二份、並附成績單乙份,經指導教授、系主任簽名後交回系辦轉研究組審查畢業學分。經審查通過後,擬更換口試委員或延後一學期以上口試者,請撰寫報告書送系辦簽請重新發聘。

 ( 三 ) 填 碩士學位考試擬聘考試委員名單暨略歷表乙份。

 1.口試委員之服務機關、現任職務、郵寄地址、電話、交通方式 ( 起迄地點 ) 、住宿 … 等問題需詳
 細詢問且明確。

 2.因涉及正式發聘函及核發審查費給口試委員 , 所以考試時間 / 地點 / 口試委員資料等,務必正確,請勿隨意修改 , 若有誤自行負責。

 ( 四 ) 填 碩士學位口試日程表一份。

 ( 五 ) 填 碩士學位論文考試評分記錄表一份。

 ( 六 ) 填 碩士學位論文考試評分表三份。

 ( 七 ) 填 考試委員審定書 一份,口試通過後,自存裝訂於論文首頁。

 ( 八 ) 創作組請提創作發表證明。 ( 研讀期間碩士班研究生至少舉辦一次個展或參與四次聯展 )

 註 :

 1.以上表格 請繕打 、 更新日期、 並 email 至系辦 ug@nknucc.nknu.edu.tw 不接受手寫資料

 2.本系碩士班全名為「 美術系碩士班 」,請勿填寫美術研究所【註 :xx 研究所無大學部】。

 3.碩士學位考試請於口考前三週提出申請。

參、口試委員

 一、由指導教授推薦合適人選,並填碩士學位考試擬聘考試委員名單暨略歷表送系辦彙整簽核
  後發聘。

 二、交通費 : 採核實報銷。搭機者需附票根,以實際購票價格為支付標準 ,不以票面價值報帳。

 三、住宿 :

 ( 一 ) 本校不補助口試委員住宿費,但提供招待所供口試委員住宿 ,水電費 150 元,由口試委員付

  (但大部分都是由考生支付 ) 。

 ( 二 ) 招待所位於行政大樓十樓,請於二星期前提出申請,避免口試旺季借不到場地。(若借不到招
 待所,口試委員必需住校外旅館飯店,考生需負擔此費用 ) 。

肆、考生

 一、考前一個月前繳論文或創作自述三本 ( 指導教授一本、校外口考委員二本 ) 發聘時一併寄出,考
 生若來不及,請自行寄給口試委員 ( 郵資自付 ) 。

 二、考試場地

 ( 一 ) 學校展場

 1.活動中心二樓畫廊或其他展示區,應事先 親自向活動中心提出場地租借申請並自付場地費。尤其
 星期六 、日佈置者,務必請先告知課外活動組,因為他們必需派員為你個人加班,所以"錢"是不可
 少的啦 ! 請自行支付費用。

  【程序 : 向課外活動組預約時間 ( 含佈置 / 口試 ) → 考生親自填表申請→考生付費「 NT$ 」 】

 2. 藝術大樓一樓 5103;5107 畫廊,應事先向視傳所登記借用。

 3. 論文口試日期、時間務必與指導教授、口試委員協調妥當,再決定展場。

 ( 二 ) 本系展場

 若借用本系專業教室應事先與上課老師協調場地並對照課表,以免影響上課。

 三、系上 筆記型電腦 及 單槍投影機 數量有限,在不影響教師教學之下可外借。【註 : 本系單槍投影
 機故障率非常高且教學使用頻繁,外借機率小,為萬無一失 最好自行準備 。】

 四、考試前一天應佈展完畢,並準備桌椅供口試委員討論、答辯、休息用。

 五、考試當天備茶水、點心、便條紙、筆。若一大早口試,考生應準備早餐;若考畢近用餐請訂餐

 六、口考通過者系辦開放權限,請上 全國博碩士論文摘要線上建檔 ,並於規定期限內 (八月底或二
 月底
以前辦理離校手續,若無法如期離校者,需再繳 新學期註冊費 。

 七、畢業離校前應備論文九本七本平裝,兩本精裝

 1.圖書館:兩本平裝,兩本精裝,供本校師生閱覽參考(精裝本統一採用米色封面,藍色字體)、電
 子檔1件:需鍵入論文題名及作者,請以自黏性白色標籤(2.5x5.3cm)貼於 光碟片正面上方、 附授
 權書(請自
http://www.stic.gov.tw 首頁右下方下載)

 2.研教組:三本平裝。(分送國家圖書館,教育資料館,政大)

 3.美術系辦:兩本平裝。

 **論文規定詳細資料可以至教務處網頁-
研教組-表格下載-碩博士論文封面規格規範。

      碩博士班論文封面規格規範(規範說明)(中文封面)(英文封面)(光碟封面)**

 八、畢業論文封面統一如下 :

創作組

理論姐

國立高雄師範大學

美術系碩士班創作組

創作自述

國立高雄師範大學

美術系碩士班理論組

碩士論文

 九、提出論文口試申請後,因故未能於每學年 1 月 31 日前及 7 月 31 日前完成論文考試者,務必提
 出申請撤銷
撤銷學位考試,以免影響自身權益。

 十、通過學位考試但尚未修習完成教育學程課程者,務必於每學年 1 月 31 日前及 7 月 31 日前,提
 出申請繼續留校修課
繼續留校修課申請表,以免影響自身權益。

伍、行政作業

 一、考試前二週寄論文創作自述、考試日程表、聘函、公函給各口試委員。

 二、碩士學位考試擬聘考試委員名單暨略歷表、考試日程表、經費預算表送校長核准後,影印一份
 送研教組發聘函,系辦辦理借支。

 三、考試當天口試委員各一張評分表、評分紀錄表一張、考試審定書一張、領款單請口試委員及指
 導教授簽名。

 ( 一 ) 考試結束收回三或四張評分表及一張評分紀錄表、考試委審定書一張,檢查簽名並平均成
 績
大寫,系主任簽章後轉交研教組。

 ( 二 ) 考試日程表公布在本系網站。

 ( 三 ) 口試委員搭飛機實報實銷

 1. 超過七十歲購機票航空公司打對折優待。

 2. 購來回機票應先影印機票,考試當日以實際購票價格支付,並附貼回郵信封。

 3. 購單程機票,考試當日先以來程購票價格支付,回程機票等系辦收到回程票根確定價格後,再以
 電話方式寄給口試委員,請口試委員填郵局郵號、帳號並附回郵信封。

 四、口考全部結束後辦理經費結案。

 
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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